信件主题: |
杨先生-公积金提取 |
来信人: |
杨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5年02月05日 |
来信编号: |
SZXX956109002502051873318727 |
信件内容: |
夫妻分别在西安和安康缴纳公积金,丈夫是主贷人及还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政策要求需在安康有担保人),夫妻公积金缴纳状态正常,个人公积金房贷还款正常无逾期,现需要提取妻子名下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
信件回复: |
首先,感谢杨先生对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杨先生于2023年9月在安康公积金高新区管理部办理的贷款,办理贷款时并未要求其提供担保人,诉求人误以为配偶方是担保人,现想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未能办理成功。经过与杨先生沟通,已告知其配偶方为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员,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配偶方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只可以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处理意见:1.可以申请用配偶方个人账户的公积金申请提前部分还款;2.可以在贷款管理部用配偶方的公积金申请按月冲抵业务。后续可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安康公积金中心动态。后期如有业务问题可咨询高新管理部,联系电话0915-3362505,0915-3362535。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5年02月08日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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